茶点西西网11月20日午讯,在这秋风送爽、普洱飘香的美好季节,在《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即将实施之际,云南省人民政府利用2008年中国(广州)国际茶业博览会在广州举办的有利时机,专门召开云南

普洱茶标准介绍暨产销座谈会,向茶叶界、新闻界的朋友们,通报普洱茶被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和《地理标志产品 普洱茶》国家标准获得批准发布的有关消息,介绍云南省茶叶产业发展情况,沟通云南普洱茶产销信息,同品普洱,共叙友情,一起享受健康与和谐。
部分普洱茶生产企业负责人包括勐海茶厂邓增永厂长、老茶人海湾茶厂邹炳良厂长,经销商和广东省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参加会议。云南省农业厅副厅级巡视员李冀、中国茶叶流通协会副会长王庆到会作了重要讲话。邓增永厂长、邹炳良厂长也先后代表普洱茶生产厂家作了讲话。
然而在政府官员、专家、茶人讲话之后,会场却出现了不“和谐”的声音。不少与会群众开始表达他们对普洱茶国标的质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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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个提问的就直指为什么普洱茶只能是云南的,还援引诸如西湖龙井、台湾冻顶乌龙等作为例证,认为要申请地理标志只能是“云南普洱茶”而不能是“普洱茶”,普洱茶应该是公用称谓。云南滇红集团执行董事、国家高级评茶师周云川对此问题进行了解答,但显然不能让提问者满意。
第二位提问的是某普洱茶生产产商,但他的普洱茶不是在云南加工生产的,原料完全符合国标里的云南大叶种晒青毛茶,可不可以使用“普洱茶”继续出售。回答是不能!这名茶商显然很不满意这个回答。
第三位是来自广东电视台的茶天下栏目的顾问,他根据自己对普洱茶历史与现状的认识,对普洱茶国标也提出了质疑之声。主要有两点:一个是普洱茶历史上普洱茶中小叶种的量能很大,也一直作为“普洱茶”来进行出售,为什么国标规定只能使用大叶种;第二个是QS问题,由于历史原因,尤其是普洱茶作为越陈越香这个特色,现在市面大量销售的都是QS出台前的产品,质量跟价格都是比较高的。但按照QS标准,这些茶都是不能出售的,而这些茶里面大部分却是没有问题的,能不能不搞一刀切?同样是周云川先生来回答第一个问题,他从技术专业的角度对普洱茶大中小叶种的区分进行解读,由于专业上跟通俗存在歧义。云南本地人、茶农等所成为中小叶种的茶并不一定是专业上的中小叶种。周先生认为事实上云南中小叶种的茶量是很低的,大部分都是大叶种的。至于QS问题,就由云南省农业厅副厅级巡视员李冀进行了解答,但似乎仍是模糊不清,仍然有清晰的定位。
应该说整个座谈会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,各方充分表达了各自对国标的认识,既使大部分人对国标有了初步或更充分的认识,也能向上表达各自对普洱茶国标的存疑。作为国标也不是一成不变的,还是可以完善发展的,既然国标的使用者主要是广大茶人、茶商等,当然需要尊重广大茶人、茶商对普洱茶的理解,更好的沟通才能进一步的完善发展。藉助本届茶展,为双方构架了一个极好的沟通平台!!